增值税税收优惠又有新政,这5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来源: 百日网 时间:2019/3/11 9:12:05

1、3月1号起,增值税税收优惠又有新政

根据《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三、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2、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3、合伙企业,合伙人实际出资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吗?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所以对合伙人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账薄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纳税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哪些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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